华科城·创新岛2022年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上线!

    好消息!为鼓励园区企业持续开展科技创新,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,华科城·创新岛产业孵化园特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,补贴多多,快来申请吧~



华科城·创新岛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


专利扶持

     凡注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,注册地和研发办公场地在园区的企业,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提交专利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,最高可享受万元专利扶持,具体扶持政策如下:


     1、发明专利:企业凭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通知书,按1000元/件标准(上限5件/家),经审核后在次月起减免相应孵化服务费/物业管理费。


     2、实用新型专利/计算机软件著作权:企业凭授权证书,按500元/件标准(上限10件/家),经审核后在次月起减免相应孵化服务费/物业管理费。



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

    针对园区企业实行“企业管家”服务,提供“一企一策”方案,辅导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。成功认定后,按如下标准奖励:


    1、高新技术企业:园区企业成功认定2021-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凭高企证书,按在孵企业2万/家(成立时间2018年1月1日后,注册地及实际办公在园的企业),非在孵企业1万元/家标准(成立时间2018年1月1日前,注册地及实际办公在园的企业),经审核后减免相应孵化服务费/物业管理费,在园企业凭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,在续约时享受200㎡以内1个月免租期。以上高企奖励未实际在园办公的企业不享受。


    2、科技型中小企业:园区企业成功认定为2021-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,凭入库编号,按1000元/家标准,经审核后在次月减免相应孵化服务费/物业管理费。



创业人才奖励

1、新引进人才奖励

    对于园区企业引进“万人计划”、“珠江人才计划”、院士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且办公注册地址新落户园区的企业,给予200㎡以内半年免租期,同时租金可酌情降低10元/㎡;新引进市特色人才、留学归国博士且办公注册地址新落户园区的企业,给予100㎡以内半年免租期,同时月租金可酌情降低10元/㎡。


2、创业人才奖励

   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为港澳人员、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或留学归国人员、退役军人、返乡创业人员的入驻时月租金可酌情降低5元/㎡,或免费提供创业初期企业注册地址一年;同时免费提供工商注册服务,免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一年。



科研创新奖励

   

    园区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省级、市级工程中心/实验室的,凭首次申报受理文件,按照5000元/家标准,经审核后在次月起减免相应孵化服务费/物业管理费;在此期间获得省级、市级工程中心/实验室认定的,凭相关证明文件,分别再按照 3万元/家和2万元/家的标准,经审核后在次月起减免相应孵化服务费/物业管理费。



参加创赛奖励

   

    园区企业参与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,凭报名记录、参赛获奖凭证,根据参与级别,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。同时获奖多个创赛的企业,以最高级别获奖为准,不重复享受。



级别

获奖级别

奖励标准

国家级

一等奖(含一等奖以上)

给予物业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4个月免租期

二等奖

给予物业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3个月免租期

三等奖

给予物业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2个月免租期

省级

一等奖(含一等奖以上)

给予物业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4个月免租期

二等奖

给予物业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3个月免租期

三等奖

给予物业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2个月免租期

市级

一等奖(含一等奖以上)

给予物业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4个月免租期

二等奖

给予物业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3个月免租期

三等奖

给予物业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2个月免租期



融资服务及贷款补助

    1、园区将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,积极对接和协调各类金融机构,为园区企业提供适合的投融资服务、信贷支持、普惠金融服务及个性化金融服务。


    2、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贷款的在孵企业,凭贷款和还款相关凭证,可获得贷款合同首年利息50%的补助(每家企业可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),以减免孵化服务费/物业管理费的方式兑现。



综合服务支持

    1、对已申报高企、科技中小的研发型企业,深度对接研究院资源提供技术、人才、投融资服务支持。

    2、指导、帮助企业做好国家、省、市相关惠企纾困政策申报。

    3、免费开放园区付费的招聘网站,链接高校、招聘服务机构资源,通过“线上+线下”方式,为企业提供人才招聘服务。

    4、为企业提供工商、财税、知识产权、法律、会务等一站式便捷服务。





   

    上述政策针对华科城所有在园企业,如企业有未享受完的优惠、奖励、补助而迁出园区的,则视为放弃相应的优惠、奖励及补助,华科城不再以任何形式给予补偿。以上政策自印发日起生效,企业按年度申报园区奖励,申报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,最终解释权归华科城·创新岛产业孵化园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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